你知道《世界人权宣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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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GFW Blog看到一篇《我们能做的》,里面提到了《世界人权宣言》,几乎没有一条我们做到了,中国连“序言”之前都未能做到!

而这个序言之前只有一小段话: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很明显,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做到这点,而经我查证,中国确实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而且当时是没有任何国家投反对票的。

稍微列举几条吧: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严晓玲被轮奸案,其母和律师被禁止出庭,法院甚至动用黑帮(发文用户已被删,无法给出链接)。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孙志刚由于未携带暂住证而被警察打死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冯正虎被滞留日本机场数月,既不让入境,又不让回国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集体可以征用私人财产。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人大代表只有几千人,如何代表13亿的“普遍”?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温家宝说中国有2亿人失业,国家保障了几个人?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现在入学谁不交个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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